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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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进一步推广科研经费报销使用“委托 财务打印(无投递)功能”的通知

    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5-07-14

    各单位、各部门:

    为切实简化科研经费报销手续,减少师生投递跑腿问题,财务处调整完善了智能报销系统“委托财务打印功能”。现在全校科研经费报销范围内进一步推广使用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  一、 适用范围

    “委托财务打印(无投递)功能”适用于智能报销系统的以下功能模块申请的报销业务:

    (一)上传电子票据原件(OFD/PDF格式)的业务

    1.差旅费报销模块,适用于行程完整闭合的国内差旅费报销业务。

    特殊情况下,出差人员行程不完整闭合的,可以通过在智能报销系统中手动补录行程(仍可选择委托财务打印)或使用预约报销系统进行报销(需要线下签批、投递)。

    2.资产报销模块,适用于未达到合同签订标准的(3万元以下)、报销发票中含固定资产的业务。

    3.日常报销模块,适用于未达到合同签订标准的(3万元以下)办公费、印刷费、专用材料费、委托业务费、其他交通费、手续费、邮电费、专用燃料费等报销业务。

    (二)无票据报销的业务

    1.酬金申报,用于劳务费、咨费等酬金业务发放。

    2.暂借款,用于因特殊用途(暂未获得可报销票据,但需先行垫/预付相关资金)临时性借款业务的预约报销。

    3.大型仪器平台结算,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测试费结算业务。

    二、功能优势

    (一)报销单无需线下签批、打印、粘贴、投递。

    (二)线上附件补录。报销单缺少附件材料时,可直接通过线上提交。

    三、 其他事项

    系统使用指南详见附件,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,请拨打4991234转1,也可在智能问答系统中留言,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。

    特此通知。

    附件:1.“委托财务打印”功能操作指南

    2.线上附件补录功能操作指南

    财务处

    2025年7月14日

    • 附件【附件.pdf】已下载